城建稅及教育費怎么進行財稅處理?

2017-05-23 10: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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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一、計稅基礎: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率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四、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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