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待抵扣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時:
借: 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抵扣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如何抵扣不動產的進項稅額 ?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需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2年抵扣進項稅額的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來源如下: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為便于征納雙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對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分期抵扣問題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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