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企業收到房租繳納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收到房租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取得房屋租賃收入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計稅時: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現金
從租計征房產稅,按12%,若作住宅居住用的4% 直接用租金×稅率
個人和企業收到房租繳納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租金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稅金應該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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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