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收入屬于不征稅收入嗎
不屬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所得稅中不征稅收入包括哪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會計學堂整理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股權轉讓收入屬于不征稅收入嗎,股權轉讓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個稅和企業所得稅上都逃不開,這是不能免征稅務的,以上就是本文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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