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生的增值稅要記入成本嗎?
按照最新稅法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有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固定資產)只要符合抵扣條件,都可以扣除。
因此,要計入成本的增值稅應包括以下2種情況:
1、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不符合進項稅額抵扣條件的。比如沒有取得稅控專用發票,或雖取得但沒有通過驗證,購進后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免稅項目,或者發生了非常損失等。
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承擔的進項稅額
不是所有的企業、所有的增值稅都不計入成本,只有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與生產銷售直接有關的,如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的增值稅才不計入成本(而且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此時的增值稅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也就是說當你銷售產品時,這部分的增值稅可以抵減你需交的增值稅銷項稅。(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而像小規模納稅企業,它的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是要計入成本的。還有就算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如果是購入和生產無直接關系的,如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等,也是要記入成本的。
總之,計不計入成本,就看可不可以抵扣。

銷售產生的增值稅怎么寫分錄?
當銷售貨物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銷售方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購買方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原材料價值+稅費)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原材料價值+稅費)
以上就是關于銷售產生的增值稅要記入成本嗎的全部內容了,銷售產生的增值稅怎么寫分錄?若對此仍感到疑問,可點擊窗口與答疑老師取得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