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繳納實收資本印花稅怎么辦?
實收資本印花稅怎么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按新增部分的萬分之五交納
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應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上述公司資本公積先減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額,不用補貼印花稅.并且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重復繳納實收資本印花稅怎么辦?
實收資本的印花稅具體有二種情況下交納:
1、公司成立注冊時,按注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按萬分之五交納印花稅,金額小的可自行買花來貼,金額大的應該填申報表到地稅窗口交納(如果成立時忘了交,而公司注冊資本不是很大時,可以自已買印花稅票來貼,這樣可以不交滯納金,最佳方式是同專管員關系好時問問他)
2、在以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了,就按增加額部分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可以在增加時納稅,如果過了時間忘了后又想起,就自行買花來貼,可避免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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