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會計核算
答: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因此,對于資產減值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的處理,主要有以下四種:
1、資產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當期末折舊、攤銷后但尚未計提減值前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
貸:***減值準備
2、減值資產折舊或攤銷
以減值后的賬面價值、折舊或攤銷方法以及剩余使用壽命等確定下一個會計期間的折舊和攤銷

3、減值準備轉回
資產減值準則規范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4、減值準備轉銷
資產終止時,應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轉銷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稅法不承認資產減值損失,所以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資產減值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會計核算,您現在掌握了嗎?對此如果您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