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準備金的計提公式是什么?
根據新《公司法》和新《企業財務通則》的相關規定,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由企業投資者決議,所以,作為任意盈余公積的一部分研發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也由企業投資者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靈活確定,沒有強制性規定.
所以在每年年初,企業應根據管理當局批準的本年度研發支出預算額和上一年度用于計提任意盈余公積的稅后利潤的金額確定本年度研發準備金的提取比例.

計算公式為:
某一年度研發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本年度研發支出預算額÷上一年度用于計提任意盈余公積的稅后利潤的金額
當某一年研發支出的實際發生額大于或小于預算額時,應將研發支出的超支額或節余額轉入下一年度,調整下一年度的研發支出預算額,再按上面的公式計算確定下一年度研發準備金的提取比例.
研發準備金的計提公式是什么?
1、企業未來擬實施的研發活動的相關支出不應在本期末確認為負債.
2、目前正在進行中但尚未完成的項目,其將于未來發生的支出,如果不是與截至本期末已經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已實施的這部分研發工作)相關,則仍然是與未來活動相關的.即使"有明確的合同,有確定的金額,例如一些科技結題項目,在驗收時還需要支付印刷費用,專家會議",也不能確認為負債.
計提專項準備金和特種準備金,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支出戶
貸:貸款損失準備--專項準備金戶
--特種準備金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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