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給母公司員工的獎金帳務處理是怎樣的?
子公司的人員,不在母公司任職受雇,因此母公司給予的獎勵不能在母公司列支為工資,子公司的人員,不在母公司任職受雇,因此母公司給予的獎勵,員工不能作工資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

地方性的相關規定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第1號公告“問:母子公司框架下,員工與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員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及獎金、補貼,其工資及獎金、補貼如何扣除?”
解答: 鑒于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的特殊關系,員工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經常調配,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子公司如能夠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做出的調配決定及員工名冊等充分適當的證據,子公司發放給與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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