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倉儲涉及的稅收風險

2017-05-19 14: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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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倉庫存儲銷售,是銷貨單位為滿足客戶的需求,降低客戶的生產儲備資金,用以存儲銷貨方的商品,隨時滿足客戶購貨的需要。

異地倉庫存儲銷售,通常是銷貨單位為滿足客戶的需求,降低客戶的生產儲備資金,在客戶所在地租用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倉庫,用以存儲銷貨方的商品,隨時滿足客戶購貨的需要。做到客戶隨用、隨領,為客戶開通便利直接的銷售渠道。這種銷售方式目前被國內多數企業接受和采納,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納稅人在采用異地倉庫存儲銷售方式時,一般采用的帳務處理:貨物發到異地倉庫時,不做“產成品”減少,只在倉庫保管明細帳中體現“甲倉庫”增加庫存數量,“乙倉庫”減少庫存數量,即貨物移送到異地時,不作銷售處理。

一般認為:異地倉儲中間環節不加價,按照增值稅計算原理及公式,不會形成應納稅額,因此也就不會因為少一道銷售環節而造成漏稅。但是,由于信息不共享,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又缺少交流,使得稅收征管出現了許多“真空地帶”,異地存儲銷售容易脫離稅務機關的監控。如某企業在北京注冊成立商貿公司,而大量貨物卻在大連存放,北京稅務機關只能靠公司帳面來查看其經營情況而不能準確掌握該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和庫存情況。如果該企業異地經營在大連地區搞經銷,既不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又不辦理稅務登記,大連當地稅務機關很難發現,由于不在稅務機關監控之下,企業極易偷逃稅款,給國家造成損失。對這類情況,應引起我們的注意,一方面加強對這類薄弱環節的稅收管理,另一方面要做好地區間、部門間情報交換。再則,要發動群眾,發揮協稅護稅網的作用,舉報非法經營者,堵塞稅收管理的漏洞。減少稅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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