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倉庫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嗎

2017-05-19 09: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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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倉庫是指通過簽約占用別人倉庫的一段規定的使用時間。一般可以按天、月、季度、年也簽約租用的。

政策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條的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因此,該所得為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應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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