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如何選擇清單申報或是專項申報?
答:資產損失清單申報采取了正列舉方式,不適用清單申報的就要適用專項申報(無法準確判別的也可以采取專項申報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九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資產損失,是指企業清產核資清查出的在基準日之前,已經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和以前年度的經營潛虧及資金掛賬等。企業清產核資中清查出各項資產損失的核實和認定,依據有關會計科目,按照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待攤費用掛賬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其他資產損失等分類分項進行。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資產損失怎么選擇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這下您應該非常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歡迎您的多多關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