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損益是否可以調整跨年暫估價格差異?
答:小編的觀點是,以前年度損益是可以調整跨年暫估價格差異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后,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
【案例分析】
一企業2017年11月發生一筆銷售業務,不含增值稅金額10萬元,銷售成本8萬元,2018年2月22日,發生銷售退回,此時該企業財務報告尚未被批準報出。

17年已結賬,賬套動不了,但由于報表尚未批準報出,表可以動,因此可以采取「17年調表,18年調賬」的做法。
在18年2月22日賬套內做如下三筆分錄(本文暫不考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萬元
借:庫存商品 8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萬元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介紹,對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跨年暫估價格差異的方法,您現在知道具體的做法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不要錯過了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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