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來料加工復出口賬務怎么進行處理?
答:在發出加工時,憑業務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出庫單,按原材料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某來料加工廠
貸:原材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稱
加工廠交成品時,按合約價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規定的加工費,根據業務部門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入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
貸:應收賬款——某來料加工廠(按規定應耗用的原料成本)
應收賬款——某來料加工廠(加工費,如外幣按入庫日匯率)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
應付外匯賬款(合同約定進口價格,匯率按原作價時中間價)
貸:主營業務收入——來料加工(原輔料款和加工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

進料加工復出口和來料加工復出口有什么區別?
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的區別
(一)相同點
一是兩種加工貿易都經歷了“進口—加工—出口”三個環節。
二是兩者具有共同監管方式,即對用于加工制造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實行海關保稅監管,在進口時進行監管登記,免征關稅和增值稅,產品出口時由海關核銷進口料件。
(二)不同點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產品的所有權不同。來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費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產加工的產品完全歸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進料加工中,經營單位對原輔料和生產加工出來的成品擁有所有權。
二是兩者的貿易性質不同。在來料加工業務中,外商與經營單位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經營單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收取工繳費,純屬加工貿易性質;而在進料加工業務中,經營單位是自主經營,與銷售料件的外商和購買我成品的外商均是買賣關系,經營單位從中賺取銷售成品與進口原材料之間的差價,使外匯增值,屬于一般國際貿易性質。
三是產品的銷售方式不同。在來料加工業務中,生產加工出來的產品由外商負責運出我國境外后自行銷售,銷售的好壞與我方毫無關系;而在進料加工業務中,經營單位在產品生產加工出來后要自己負責對外推銷,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與自己密切相關。
四是稅收政策規定不同,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退稅(或免抵退稅),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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