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費用可以進行跨年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跨年度費用,如果按照稅務口徑,是不允許列支的.如果記賬,要在所得稅匯算時做調增,補交企業所得稅.根據權責發生制,當年的費用要在當年稅前扣除,要在去年先計提費用.
會計分錄:
(1)補提調整所得稅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2)結轉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補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哪些費用可以跨年記賬?如當時未能及時記賬,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其成本、費用的相關有效憑證.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經了解了?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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