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做賬折舊怎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提折舊
貸:累計折舊-XX固定資產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提折舊
借:所得稅-匯算清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匯算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匯算所得稅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折舊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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