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包括哪些?
答: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產權轉移書據應該怎么繳納印花稅?
答: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貼花.
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
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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