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借方余額為什么不能夠轉出?
答: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現借方余額,表示進項多于銷項:除有相關業務按規定需轉出外(如稅收優惠、出口退稅、進項轉出),可留抵下期稅款,所以不能轉出。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可留抵下期稅款,不需要轉到未交增值稅科目。
如出現貸方余額,則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交納稅款的時候再做: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轉出未交增值稅的余額一般在借方還是貸方?
轉出未交增值稅的余額要根據具體而定。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時,為應交增值稅,應將其貸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交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
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通過小編的介紹以后,相信各位對“增值稅借方余額為什么不能夠轉出?”這個問題都了解差不多了,內容并不難明白,希望你們 都能夠掌握本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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