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的資源稅應繳納計算公式是什么?
為便于征管,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低豐度油氣資源及三次采油的陸上油氣田企業,根據以前年度符合上述減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銷售額占其原油、天然氣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資源稅總和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綜合減征率=Σ(減稅項目銷售額*減征幅度*6%)÷總銷售額
實際征收率=6%-綜合減征率
應納稅額=總銷售額*實際征收率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什么?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七類。
計稅依據: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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