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費用需要取得哪些有效憑證進行稅前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一直是納稅人關注的重點和難點。值此匯算清繳之際,本文提請納稅人關注以下幾個問題。利息支出的會計和稅法差異。
在征管實務中,收取利息方無法開具發票的,一般要求收款方企業或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企業應以相關協議作為支付利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利息所屬時間、利息金額等內容。
對銀行來講,利息收入不屬營改增范圍是不能開發票的,企業可以用利息回單做憑證,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單位支付的利息,應當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務憑證。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無論是從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無論利率高低,均應按實際發生數予以資本化或者計入損益。而在稅務處理上,并非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都可以作為財務費用扣除,稅法對借款利息支出在扣除范圍和標準上有嚴格限制,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時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利息支出要取得合法憑證
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應以何種單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范圍,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因貸款取得利息收入屬于經營活動,應征收營業稅。
利息費用需要取得哪些有效憑證進行稅前扣除,依照上文所說,沒有合法有效憑證是無法做稅前扣除的,那么是呢,就仔細閱讀本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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