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發票不能隨意作廢

2017-05-15 10: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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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

發票作廢的正常原因:

1.開具錯誤

2.銷貨退回

3.銷售折讓

4.服務中止

發票作廢的非正常原因:

1.惡意隱瞞收入

2.惡意串通,銷售方違規作廢,接票方虛列成本

3.涉嫌虛開發票等

發票作廢的正常原因大家是比較好理解的,著重給大家擺一擺發票作廢的非正常原因!

1.惡意隱瞞收入

這其實是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比如一家小個體當月發票已經開具了31000啦,為了不上稅,老板與顧客協商將已開具的票作廢,下月重開,將當月發票開具金額降入30000以下,達到不上稅的目的。

2.惡意串通,銷售方違規作廢,接票方虛列成本

銷售方與接票方在有真實業務的前提下惡意串通,銷售方將開具的部分發票違規作廢(未收回發票聯),接票方將發票聯虛列成本,達到偷稅目的。

3.涉嫌虛開發票

部分違法企業從事虛開發票勾當,但為了避免出現稅收風險疑點或者銷售額、稅負異常波動引起稅務機關懷疑,將部分發票進行作廢,以平銷、微利達到虛開發票的目的。

稅務機關的查處方式

看似獲利,其實算算賬,看看稅務機關核查方式,你會發現風險>收益。小編暫且不說上門檢查的事項,只給你說說大數據下的監控,你就明白你的行為是如此的不智:

NO1:同一筆銷售發票當月作廢,次月重開,而且在起征點范圍左右必然納入風險掃描重點,記住是系統自動提醒哦,還不是人為分析!

NO2:現在發票基本上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啦,知道比對么?不管你是一張還是兩張,你這邊作廢系統馬上就有提示!再發個協查函,你懂的!

NO3:第一你不可能知道稅負預警值是多少;第二你認為天衣無縫,結果漏洞百出,誰給你的自信不來查你;第三牽出蘿卜帶出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違規作廢發票承擔的后果:

1. 補繳稅款

2. 加收滯納金

3. 罰款

4. 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

一般納稅人發票作廢條件: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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