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怎樣的?
答:根據相關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入固定資產的條件是怎樣的?
答: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通常確認為存貨,但某些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需要與相關固定資產組合發揮效用,例如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高價周轉件,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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