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成本不同納稅處理要怎么做?

2018-04-11 16: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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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主要包括六項,房地產開發成本不同納稅處理要怎么做?詳情請看下文,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房地產開發成本不同納稅處理要怎么做?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六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開發成本時,也有基本相同的內容,即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稅法規定預提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利息費用要單獨計算扣除,不能重復計入開發成本中。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七條要求,在審核利息支出時應重點關注納稅人是否將利息支出從房地產開發成本調整至開發費用。

房地產開發成本不同納稅處理要怎么做?

房地產開發成本如何做賬?

開發成本:如能確定核算對象的,直接計入“開發成本”,主要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前期工程費(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基礎設施費(小區道路建設、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建筑安裝工程費(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鍋爐房、水塔、自行車棚、公共廁所等設施支出),分別設置“土地開發”與“配套設施開發”“房屋開發”設置二級明細。可根據上述六項來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XX公司

分配開發的間接費用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開發間接費用

結轉開發土地成本費用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房地產開發成本不同納稅處理要怎么做的全部內容了,房地產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主要包括六項,獲取更多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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