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本條對納稅人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進行了列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第(三)項中,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存在如下五種情況:
(一)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進口農產品,按照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自農業生產者購進自產農產品以及自小規模納稅人購入農產品(不含享受批發零售環節免稅政策的鮮活肉蛋產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其自產農產品,按照收購單位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定,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實行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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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