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銷售貨款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寫?
答: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另外大家要注意單純的提供勞務也是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因此,對于采用托收承付銷售貨款的分錄,可以這樣寫:
一、銷售方
1、按合同發貨并在銀行辦理了托收手續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對方付款后,收到銀行轉來的收款通知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二、購買方:收到銀行轉來的付款通知及有關單據,按合同驗單或驗貨無誤后承付款項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解析,對于托收承付銷售貨款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嗎?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我們有相關的課時針對這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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