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可以否列入職工福利核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 稅函[2009]3號)的規定,個人報銷的通訊費未列入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因
此其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個人報銷的通訊費,其通訊工具的所有者為個人,發生的通訊費無法分清是用于個人使用還是用于企業經營,不能判斷其支出是否與企業的收入有關,因此應作為與企業收
入無關的支出,不予從稅前扣除。

發放職工通訊費補貼不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核算,應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二)職工福利費;(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四)住房公積金;(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六)非貨幣性福利;(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國稅函 [2009]
3號文件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應該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
通訊費可以否列入職工福利核算?通訊費如果是實報實銷的,可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并稅前扣除。如果是直接發放的通訊費補助,應該作為職工福利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