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怎么處理?
答:如果是事業單位:
對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轉入事業基金,并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 :
借:應付帳款
貸:事業基金(核銷的應付帳款數-應交所得稅數)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如果是企業單位: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對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直接轉入資本公積,借記"應付賬款",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但稅法規定,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要作為其他收入項目,調增應稅所得額.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直接轉入營業外收入.

無法支付的應收賬款都包含了什么?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對于企業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作為其他收入,并入企業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但在實務操作中,如何判斷應付款項屬于確實無法支付的款項,因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不論從企業角度還是監督管理角度,都難以操作,而且存在較大爭議.
企業應付款項長期掛賬,方式多種多樣,原因五花八門,有收入掛賬形成,有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憑據不存在、債權人解散、債權人遺忘等原因,有因質量瑕疵問題而扣留的質保金,有代收未付沉寂的,有應交未交的歷史遺留款項,等等,有的甚至會成為企業收入調節的蓄水池.
就上文行政單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該怎么處理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對此大家若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針對性為大家解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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