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買贈方式的商品銷售特點是消費者正品與贈品是組合在一起不可拆分的,且相互之間有一定內在聯系。
在這種方式下,贈品是否要繳納增值稅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而商家贈物是以顧客“買”為條件,顧客必須先承擔購物的義務,然后才享有獲取贈品的權利。所以,購物贈物行為實質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商家贈送的物品成為合同約定的銷售商品,商家有義務按照合同給付贈送的商品,而不屬于無償贈送。
在會計上如果贈送的商品屬于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應按分攤確認收入,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當贈送的商品不屬于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時,則不確認收入,商品賬面價值計入銷售費用,同時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在分攤時對于銷售時買贈均屬于本企業主營范圍內的商品,應當按照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如在百貨商場買西裝贈領帶,在通訊營業廳充話費贈手機等。如果贈品不屬于本企業營業范圍內的商品,而是企業為促銷而外購的,則應當按照收到的價款確認銷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贈品不確認收入,按贈品的購入成本結轉當期銷售費用。比如電器賣場“買電器送飲料”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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