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建筑勞務公司籌辦期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以上所稱“被批準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后和合同被我國政府批準之日。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設備開始運作,開始投料制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1.材料費
領用的自購材料,根據領料單或出庫單等單據,計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費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費
貸:原材料
2.人工費
根據工資清單,所發生的工資和計提的福利費等費用計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費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費
貸:應付工資
貸:應付福利費

3.分包工程費用
(1)預付工程款
根據合同協議約定支付的預付款應計入“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科目
借: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
貸:銀行存款
(2)工程款結算
根據與分包企業確認的結算通知單,確認應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費用
貸: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
(3)支付進度款:
支付已經辦理結算的款項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解析,對于新辦建筑勞務公司籌辦期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問題,可以問一下會計學堂的老師,我們都會耐心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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