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有車輛出租怎么做賬?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對于企業自有車輛出租,其賬務處理如下:
租賃要判斷是經營租賃(租金直接計入營業成本),還是融資租賃(付租金計入長期應付款,且每月按自有固定資產每月計折舊計入營業成本)‘’
收入按實際發生情況,確認收入就行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也有會計人士這樣處理:
收到車輛租金,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計提出租車輛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者其他業務成)
貸:累計折舊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企業自有車輛出租的做賬,您現在能否單獨解決了呢?您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小編將會給您帶來更多的會計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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