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無償取得的土地如何入賬?
答:在新準則下對于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
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賬;
如沒有注明價值或注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
對于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無償取得的土地會計核算怎么做?
答: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么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于房地產企業,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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