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經營如何繳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1、企業要在注冊地進行繳稅;
2、企業如在異地產生經營活動,按要求應當在當地辦理分支機構,否則按異地經營來處罰;
3、如辦理分支機構,還要看你的分支機構是否為獨立核算,如是獨立核算,只有所得稅在總部所在地繳稅,其它稅種要在當地分支機構稅務局進行繳稅.
相關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
貸:庫存現金

異地繳稅要提供什么資料呢?
答: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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