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清余款卻收全額發票怎么處理?
答:對于沒有結清余款卻收全額發票的情況,可以這樣做: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暫估原材料,
借:原材料-暫估
貸:預付帳款
票到,
借:預付帳款
貸:原材料-暫估
借:原材料
貸:預付帳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沒有結清余款卻收全額發票的處理方法,你現在是否已經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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