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半征收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處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取得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小微企業的減半增收是怎樣的?
答: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是指在減免百分之五的基礎上再減半,實際上就是繳納百分之十的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主要包括三個標準:
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因此,通過閱讀上文大家對于固定資產減半征收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的相關問題是否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呢?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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