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認證后1年多對方作廢該如何處理?
答:小編認為,發票認證后1年多,對方作廢了,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認證進項稅
銷貨方對于作廢的情況及后續抄報稅及申報的處理不同,購貨方也有所不同:
1、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后,手工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票面上寫了“作廢”字樣,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沒有作廢的操作,且銷貨方按正常票進行抄稅和申報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可正常認證抵扣;

2、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后,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作廢”操作,但已通過人工補錄后抄報稅和通過國稅機關門前受理申報并經異常處理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可正常認證抵扣;
3、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后,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作廢”操作,且在抄報稅和申報時按“作廢”票處理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已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也不得退回開票方;
4、如購貨方已抵扣進項的,須轉出相應進項。由于具體操作涉及銷貨和購貨雙方,具體辦理時購貨方未必能準確了解開票方及開票方主管國稅機關的相關操作,故建議出現此類問題時,應將具體情況向主管國稅機關反映,由主管國稅機關協助核實開票方相關情況后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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