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稅?
答:公司與公司之間借款的利息收入應該交營業稅及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可以統一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若是該借款屬于公司向股東的借款,那么支付股東個人的利息就要須按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稅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提供的相關依據,這下您應該清楚了:公司之間借款支付的利息是需要代扣稅的。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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