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運費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和銷售商品支付的運費,必須取得運輸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取得普通發票是不能憑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在運輸企業營改增之前,稅法規定的即如果取得運輸部門開來的專業發票,可以憑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這個規定已經作廢了。因為現在運輸全行業實行營改增了,無論空運、水運和陸路(包括鐵路、公路、管道)運輸企業,為客戶提供運輸服務,一般納稅人都要按照11%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額。
舉個例子,企業銷售商品,有甲運輸企業提供運輸服務,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的不含稅的價款為3000元,增值稅額330元。

(3000*11%),款項通過銀行存款支付:
借:銷售費用 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30
貸:銀行存款 3330
運輸發票2013年8月1日前為《公路、內河運輸統一發票》(普通營業稅發票),2013年8月1日起全國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后,運輸業一般納稅人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從2016年7月1日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停用,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
綜上所述,運費增值稅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這下您應該是比較清楚的:營改增后運費增值稅發票是不可抵扣的。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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