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繳納后合同金額減少怎么辦?
答:印花稅是一個比較奇特的稅種;
實踐中,印花稅常常就根據合同總價進行繳納,交了就交了.
即使后續對合同中的價款調低,稅務機關也不會對多交的那部分印花稅進行調整也就是退稅;
但是如果企業欠繳,企業還是有義務向稅務機關補繳的.
印花稅的特點就是合同一經簽訂就要貼花,而不管是否執行;
已貼花的修改合同金額,增加的要補稅,減少的不退印花稅.

審計報告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答:1、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因此,按《印花稅條例》規定,審計報告不在繳納之列;
但如果雙方簽訂審計協議,是要繳納印花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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