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環節的增值稅怎么進行會計核算
如果單位業務簡單,完全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或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來核算企業增值稅預繳業務。如果單位業務復雜,從總體上建議在“應交稅費”科目下面區別“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核算相關業務,對于預繳業務也可以在此之下進一步設置明細科目。
相較于《企業會計準則——
—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預交增值稅”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總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4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單獨設置的科目,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會計核算一目了然,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營改增”會計處理豁然開朗,賬務處理簡單明了。
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
—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

案例:
【例1】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甲房地產項目(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2016年5月18日,預售房屋一套,售價100萬元,同時,收到客戶乙交付的預售款80萬元,甲房地產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解析】以下會計分錄單位為萬元。
1.預收房款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按11%的適用稅率和3%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增值稅為2.16萬元[80÷(1+11%)×3%]會計學堂整理的。
收到預售款時:借:銀行存款 80貸:預收賬款 80 借: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2.16貸:其他應付款 2.16次月申報:借:其他應付款
2.16貸:銀行存款
2.16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不是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只有開具售房發票或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以及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確認納稅義務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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