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取得施工作業收入需要交哪些稅?
答:原營業稅政策下,計稅基礎為承包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計稅基礎發生了變化,這在會計核算上就有所體現。由于進項稅的抵扣,“營改增”后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稅制下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相差約10%,即理論上來說,計稅基礎是減少的。但是增值稅稅率為11%,稅率明顯提高了,如果進項稅抵扣這方面管理統籌工作不充分,企業稅負反而會增加。當然,只要稅務籌劃工作跟上了,做好進項稅抵扣工作,稅改后企業承擔的稅負是降低的。

①月末確認收入時,借:應收賬款;貸:工程結算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②計提稅金時,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遞延稅款。
③稅金入庫時,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時,借:遞延稅款;貸:應交稅金。
⑤稅款再次入庫時,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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