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互聯網廣告發布服務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稅嗎?
答:目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除外的都不用繳納。
財稅〔2016〕25號規定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財稅〔2016〕60號規定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廣告服務: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注意: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制作、廣告咨詢、會議展覽不屬于廣告服務。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其相關的賬務處理:
(1)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上繳
借: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營改增后互聯網廣告發布服務是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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