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房屋裝修費拿了專票都能一次性抵扣!

2017-05-09 13: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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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者建筑物裝修支出實際就是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裝修費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案例分析】

某公司自有辦公房2017年4月份進行外墻與室內裝修,該房產原值1000萬元,本次裝修共計發生費用66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66萬元,已經認證相符,但是咨詢稅務12366后該66萬元的進項稅額不允許一次性抵扣,該公司財務人員存在疑問。

問題回復

裝修房屋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如果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而且符合抵扣規定,其進項稅額可以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因此,由于裝修費占原值達到了60%,66萬元的進項稅額不允許一次性抵扣!

會計處理

(1)支付裝修費

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6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9.6萬元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6.4萬元

貸:銀行存款                666萬元

(2)第13個月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4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6.4萬元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涉稅提醒

(1)如果裝修費增加不動產原值未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因此納稅人可以從裝修的時間、進度、以及裝修費金額、裝修合同等方面來籌劃,達到盡可能一次性抵扣。

(2)如果該房屋不是用于辦公經營,而是專門用于職工宿舍、集體福利設施以及個人消費性質等,則裝修費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稅;

(3)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方式,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 “當月起第13個月”千萬別算錯了,計算的13個月包含了“當月”;

(5)企業一定要做好備查賬登記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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