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內到國外運輸費的發票是否需分開呢?
答:我國境內機構在辦理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購付匯手續時,除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的相關憑證外,還須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該項收入的完稅證明、稅票或免稅文件等稅務憑證。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境外發票,經證明是與企業的經營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真實、合理的支出可稅前扣除。
2、根據有關規定,若境外公司在境外為公司提供勞務所開具的發票,公司應在辦理外匯匯出時,帶齊相應的資料到稅務機關進行審核,由稅務機關開具《不予征稅證明》,公司可憑境外發票入帳。

因為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從國內到國外運輸費的發票是不用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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