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準則中以前年度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69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后,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與此相反,《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的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都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即不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加以處理。

案例:
現在小企業會計準則是沒有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但公司現在補交2013年的所得稅,這應該如何做賬呢?
按照以前的做法是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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