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賬目并不能幫企業避稅

2017-05-09 10: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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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對A公司實施專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往來資金巨大,但并沒有及時確認收入和申報納稅。

大額收入計入往來科目

房屋未達到完工狀態處于預售時,企業預售房屋收到的預收款,本應該全部記在預收賬款科目中。按照相關規定,企業應以預收賬款為基數,按照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但是,A企業卻將預售的房款不計入預收賬款,而是掛入往來賬其他科目,從而在計算預計毛利額時,當期數額就減少了一部分,達到當期少繳稅款的目的。

檢查人員查閱A公司賬目時發現,其他應付款科目有大量資金往來。2011年和2012年其他應付款—客戶款科目下分別記了100萬元和6260萬元,2013年又將這6360萬元轉到預收賬款科目中。結合掌握的其他情況,檢查人員得出結論:這些款項明明是企業的售房款,企業卻試圖通過將2011年和2012年預收的房款掛入往來賬,以達到當年不按照計稅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從而不被納稅調增的目的。

收入掛往來賬是一些企業為達到隱匿收入、少繳稅款的目的而慣用的手法,企業的往來賬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經營性(購銷)往來賬,另一種是其他往來賬。經營性(購銷)往來是指企業對外經營(購銷)業務引起的債權債務,是通過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核算的。除此以外的其他往來賬由于不屬于對外經營業務或者企業內部的非經營性債權債務,通過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經過檢查人員歷時半年的不懈努力,還發現A公司以白條列支廣告費、開發成本間接費用無發票等問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最終對A公司補征企業所得稅1452萬元。

稅務處理違規蘊藏風險

房地產企業往來賬較大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原因大致分為兩種:一是房地產企業建設有一定的周期,涉及的上下游企業多,票款不能同時結清;二是企業在房屋預售期間把收到的房款記在“預收賬款”科目不確認收入。筆者提醒相關企業,如果相關稅務處理不合規,將和A公司一樣,面臨較大的稅務風險。因此,相關企業在稅務處理中,應該高度關注兩大事項。

一是確認收入是否及時結轉。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件)第三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因此,企業財務人員應該保持與其他內部相關部門的密切溝通,仔細核查企業的往來明細,只要滿足31號文件規定的完工條件,就要在稅務上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否則,將收入長期掛往來賬,存在隱瞞收入少繳稅款或推遲繳納稅款的稅務風險。

二是確認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是否真實。房地產項目建設有一定的周期,涉及的上下游企業多,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和開發間接費等費用眾多,根據31號文件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財務人員應該認真核查每一筆費用的真實性及劃分費用與開發產品的相關性,進而準確計算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

值得房地產企業注意的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最近幾年房地產企業發展非常迅猛,稅務機關的稅務管理也日益嚴格。因此,稅務風險應該得到房地產企業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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