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項目差額扣除應該注意的分包問題有哪些?
簡易計稅項目扣除分包額,一定要注意以下4個大問題.
簡易計稅項目差額扣除的是分包額,不是稅額,這一點大家必須明確.差額扣除繳納增值稅的公式是:(總包發票額-分包發票額)/1.03*3%.
根據這個公式可以看出,無論你取得分包發票稅率是多少,都依照總包的計稅方式進行價稅分離,即使你取得分分包發票稅率為11%,依然按照3%扣除.那么關于建筑企業簡易計稅項目差額扣除分包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今天鐵蛋就幫大家梳理一遍.
1 建筑企業的簡易計稅項目如果出現轉包,即使取得了相關分包發票也不得差額扣除.什么是轉包,就是把工程承攬以后整體轉包給其他建筑總包施工,不履行總承包義務,或者將工程全部直接以分包的名義分包出去.因為建筑法中明確規定了,主體結構工程不允許分包.分包比例基本不得超過50%.因此,如果出現違法轉包,取得分包發票也不得差額扣除.

2 建筑企業的簡易計稅項目如果出現違法分包,也不允許差額扣除.建筑企業可以把勞務分包分包給個人,但是個人只能去稅務局代開勞務費發票,此類發票不屬于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的分包發票,因此不允許稅前扣除.如果將工程的專業分包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所取得的分包發票不允許差額扣除.
3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明確規定,建筑企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必須履行預交義務,總包方必須履行在異地預交增值稅的義務否則不允許差額扣除,因此總包方也必須要求分包方執行這一要求,要求分包提供分包發票原件的同時,最好要求對方提供完稅憑證復印件,并加蓋對方的發票專用章或者公章留存備查.
4 取得的分包發票必須按財稅2016年17號文有關要求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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