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稅前扣除要發票嗎?
對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如果銷售方能提供以下資料,應允許在稅前扣除:
1.注明了折扣標準、折扣率的銷售合同或協議;
2.有根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的折扣結算單據;
3.有銀行支付憑證,確保收、付雙方在賬面上明確反映.
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另開發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現金折扣如何稅前扣除
875號文件規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但是這里仍然還是老問題,沒有發票怎么辦?并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需要發票,我們參照青島市的規定: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
"符合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五)款規定的現金折扣,可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銀行付款憑據、收款收據等證明該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憑據據實列支."
所以在實際執行時,還應注意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這又回到本文一開始的問題,如果現金折扣不屬于流轉稅的范圍,實際上是可以憑借各種資料證實其真實性及合理性從而稅前扣除,因為無法取得發票.
現金折扣稅前扣除要發票嗎?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現金折扣稅前扣除要哪些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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