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因此,貴公司銷售廢報紙取得的收入,應按貴公司實際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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