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品房銷售印花稅會計核算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現房銷售。商品房銷售的會計核算包括預售的會計核算和收入確認的會計核算。
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可直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繳納印花稅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如果一次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要分期攤入成本費用的,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即:繳納印花稅時應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分期攤銷已繳納的印花稅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印花稅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現金
房地產商品房銷售印花稅如何計算?
(一)經濟合同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書立、領受的各種應納印花稅的經濟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都應根據合同的性質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粘貼并注銷,履行納稅手續。
經濟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二)其他憑證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計征印花稅的其他憑證,主要是指營業賬簿、產權轉移書據和權利許可證照。
1、營業賬簿。營業賬簿的印花稅,分別按資金賬簿和其他賬簿計征。
資金賬簿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收資本金+資本公積金)×0.5‰
其他賬簿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賬簿件數×單位稅額
2、產權轉移書據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產權轉移書據金額×0.5‰
3、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證照件數×單位稅額
對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的,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應按其中最高稅率計算納稅。
房地產商品房銷售印花稅會計核算應該從計算開始,一條條看過來,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來做會計核算,雖說沒有太多技巧,但也需要心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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