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失控發票,已補稅,賬務處理:
進項稅轉出處理:
1、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交納稅金后處理:
2、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該發票屬于廢票,不能轉成本:
3、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你把成本從銷售成本里轉回庫存,然后再轉營業外支出,不存在負數。
交納的稅金還是做應交稅金比較好,反正你準備核定征收了,以后再調整。直接做營業外支出不符合會計處理方法。
看完了上述的解答,對于失控發票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您能否單獨寫出來了呢?假如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白的話,可以詢問一下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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